2017 年 3 月 10 日
为加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工作人员的管理,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基金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基金会工作人员实行按需设岗、按岗聘任、合同管理的用人制度。聘用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,业务能力强,团结协作,勤政廉洁,身体健康。
聘用人员应专职从事基金会的工作,年龄一般不得超过 65 岁,主要领导职务人员,年龄一般不得超过 70 岁。
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量设置岗位,可以一人一岗、一人多岗。
秘书处:
处长 1 人,副处长 1-2 人
政务调研、文秘档案、评奖颁奖、会议活动组织、宣传与网站管理等 2-3 人。
基金管理处:
处长 1 人,副处长 1-2 人
资金筹集与运作、项目资助与评估、财务核算与资产管理等 2-3 人。
1.处长聘用必须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。其他人员由秘书长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,经理事长同意后聘用;
2.聘用人员需签订《聘用协议书》(样式附后);
3.处长任职期限按章程规定,聘用人员期限一般为一年,到期后可续签。聘用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试用期;
4.协议有效期间内,如要解聘或退聘,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。
1.按《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薪酬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;
2.基金会不承担返聘退休人员的劳保、福利、保险、伤病医疗等费用,特殊情况需在协议书中具体约定。
1.考核内容: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。
德:政治、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;
能:业务技术水平、管理能力和运用发挥,知识更新情况;
勤:工作态度、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;
绩:履行职责情况、完成工作数量、质量、效率,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;
2.考核标准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
优秀: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奉公,精通业务,工作勤奋,有改革创新精神,工作业绩突出;
合格: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,熟悉业务,工作积极,胜任本职工作;
不合格:工作责任心不强,造成工作失误;
3.考核办法:实行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。平时考核包括出勤情况、工作业绩等,年度考核在当年末或来年年初进行,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,总结考核全年情况;
4.考核程序:年度考核在秘书长领导下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,依据有关规定,组织年度考核工作,提出考核意见,确定考核结果。
1.年度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人员,按照规定发放年终奖金,并享受工龄工资;
2.考核不合格的,扣发年终奖金,停止享受工龄工资,降低工资等级或解聘;
3.对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,扣发工资,并随时解聘。情节严重的要赔偿损失。
1.本办法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2.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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