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使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各项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科学化,提高办事效率,根据“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”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,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保证评奖、颁奖活动与公益资助项目公平、公正。
第三条 基金会的工作要本着简化办事程序、提高工作效率、保证工作质量的原则开展。
第四条 基金会内设机构要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相互协调,密切配合,切实落实好基金理事会的各项工作部署。
第五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实行法人负责制,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,领导基金会的全面工作。
第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工作,受理事长委托代表基金会进行对外交往。
第七条 秘书长负责处理基金会日常工作。
第八条 基金会实行理事会议、理事长办公会议和基金会专题会议制度。
第九条 理事会议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和理事组成,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。
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:
(一)贯彻党的方针、政策,传达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。
(二)审议通过“章程”修改草案和基金会准备实施的规章制度。
(三)审议通过基金会年度计划、集资方案、财务预决算、项目资助和经费使用计划。
(四)讨论决定、部署评奖、颁奖工作。
(五)通报基金会近期工作情况,听取秘书长年度工作报告。
(六)其他需要理事会议讨论的事项。理事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,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参加。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理事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:
(一)研究落实理事会议的决议、决定。
(二)推动协调相关工作。
(三)其他需要提请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。
理事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。
第十一条 基金会专题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,研究、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。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列席会议人员。
基金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、理事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理事长确定。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。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,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要提前发给与会人员。
基金会理事会议、理事长办公会议和基金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,经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由秘书长签发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、理事长办公会议和基金会专题会议由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,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。会议记录和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、归档。
第十四条 公文处理,公文阅批和审批按照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。
第十五条 基金会收到上级文件,由秘书处报送秘书长阅批。
第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,应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,并写明日期。
第十七条 以基金会名义报送的请示、报告,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文件,由秘书长审核,理事长签署。
第十八条 以基金会名义发文,经秘书处审核后,由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发。
第十九条 以基金会秘书处名义发文,由秘书长审核签发。
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办文程序,提高公文质量。上报、下发的公文要做到内容完整、数据准确,体例规范,文字精炼。
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重大活动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报告,重要事项要及时通报。重大活动报告和重要事项通报,均由秘书处负责办理,报秘书长审批。
第二十二条 编发的《简报》报业务主管部门、登记管理部门及理事单位,由秘书处负责,报秘书长或理事长签发。
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本文PDF:工作规则(2011年5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