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

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信息公布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-3-21 阅读次数:

为规范信息公开,加强信息管理工作,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及民政部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信息公布流程办法。

一、信息公布原则

坚持信息公布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;通过基金会网站、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载体发布信息;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、监督,持续改进信息公布工作。

二、信息公布内容

信息公布的内容包括:基金会章程、理事会的重大决议、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、相关制度;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;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;新闻媒体的有关采访报道等。

三、信息公布管理

(一)秘书处为信息汇总、审核的责任单位,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布活动:对公布信息及有关资料数据进行发布、更新、维护;接受公众对信息的咨询及反馈;对于已公布的信息,建档保管。

(二)各部门为信息采集、整理、上报的责任单位,将信息公布纳入日常工作计划,各项业务活动要对信息公布事项作出安排,负责向秘书处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各种信息。

(三)各部门应及时将各项活动及信息即时报送。信息以电子文稿为主,有图片、音像资料的要一同报送,文稿要格式规范、文字流畅。

(三)各部门应及时将各项活动及信息即时报送。信息以电子文稿为主,有图片、音像资料的要一同报送,文稿要格式规范、文字流畅。

(四)各部门公布信息需填写《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信息公布审批单》,相关文稿报秘书处审核,送秘书长签发。

(五)秘书处专人对签发后的信息进行综合整理,上网发布。需要在其他载体公布的信息,协调相关部门执行。

(六)重大信息(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)需呈送各位理事、监事审核。根据理事、监事的反馈意见修改,报理事长批准后公开发布。

(七)重大信息公布应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选择指定媒体公布;其他信息可选择报刊、广播、电视及互联网等作为信息公布的媒体。

四、信息资料管理

(一)信息公布资料(文件)主要包括信息文稿、图片、光盘、录像带、录音带(媒体报道)及审批文件。

(二)信息公布资料(文件)采用中文文本。

(三)对外公布的电子版、纸质资料、音像资料等信息,采用不同方式存档管理,从而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、方便查阅或者复制已公布的信息资料。

五、附则

(一)本办法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(二)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附表: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信息公布审批单

2018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