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

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10-19 阅读次数:

为了规范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申报程序,加强项目管理和财务监督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办会宗旨,基金会资助与其相关的公益项目与活动。

第二条 资助的项目主要是:为弘扬李四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;研究李四光的学术思想。

第三条 资助金额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。

第四条 凡申请者在提交立项报告的同时,应填写《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

第五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办事机构负责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。

第六条 基金会收到资助项目申请,由办事机构提出初审意见,申请经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审定,1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。

第七条 资助项目申请被批准后,基金会将按批复金额 80%支付给项目或活动的依托单位,余款 20%待项目或活动结束后,基金会收到项目报告,研究成果,活动总结,社会反响等相关材料后,一次付清。

第八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,如需改变或推迟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、活动计划,须经基金会备案,理事长批准。

第九条 对未按要求开展或完成项目的,基金会有权终止该项目并收回资助经费。

第十条 项目研究成果,资助公益活动,应标注“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资助”。

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的资金应专款专用,单独核算,各项开支应遵守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。

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后,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,经费支出报告,社会反响等相关材料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附件: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表

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表

填表日期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编号:

项目名称

单位名称

单位地址

项目负责人

联系电话

电子信箱

邮 编

申请经费

(单位:元)

项目申请理由

负责人(签章):

申请单位意见

申请单位(盖章)

项目实施计划

(经费)

负责人(签章):

初审意见

(基金会)

秘书长批示

理事会意见

理事长批示

资助金额

(单位:元)

项目实施单位

户 名

开户行

账 号

联系人

电 话

项目实施社会反响

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制

 

本文PDF下载:资助项目管理办法(2011年5月)